一位大妈全然不顾车来车往,忽然就横穿马路,一辆黑色轿车刹车不及,驾驶员急打方向盘撞上马路阻隔护栏
事发后,横穿马路的大妈被交警确定负事端首要职责,全责承当被撞护栏丢失,并承当70%车损补偿。
对此,网友纷繁为交警断定行人担主责点赞,但也有网上的朋友表明不满,以为大妈应该全责才对。对此,来听特约评论员王攀的点评。
要知道,血的经验,或许没发生;但经济补偿的经验,必定要凸显出来。并且在法令的范围内,必定要让当事人认识到本身行为的严重性。
所以,杭州交管部门确定,机动车车损行人负首要职责,承当70%的补偿,十分必要。
当然,有网友说了,司机甭说三成职责了,一成都不要有。我觉得心境可以了解,但从遍及的视点来看,假如不担责,那么遇到行人非机动车辆横穿马路等交通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,轿车或许直接就撞上了。从社会结果来看,不能是撞了也白撞。这一点是要清晰的。
最终我想说的是,相似的判罚应该成为行人非机动车辆,导致交通违法事端职责确定的常态。
不能以行人是弱者的心态,来确定交通事端的职责区分,反而会滋长交通违法现象。也只要相似尽或许大力度的依法处分,那么法令的惩戒含义、警示作用,才或许线楚天交通广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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